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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
11/07/2016
据世界日报报道,法律规定,绿卡持有人及其他非公民外国人,如果注册或参与联邦选举,就处犯了美国刑法611条(U.S. Code Title 18, Part I, Chapter 29, § 611),并可能被处以罚款、服刑一年以下或併处,而近一月更可能带来严重的遣返出境及禁止入境的后果。
他举例,美国移民上诉委员会(BIA,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s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去年年底的一项判决(Case No. 26 I&N Dec. 599, BIA 2015),就将一名注册并参与投票的绿卡持有人费兹派翠克(Fitzpatrick)遣送出境。
当时合议庭认为,无论费兹派翠克是否知道她参与投票是否违法,也无论她是否具有违反法律的主观意图,只要是一个非美国公民,在注册选举时,勾选了「我是美国公民」的选项,并在之后的州政府选举中进行了投票,就违反了美国移民法1227条(U.S. Code, Title 8, Chapter 12, Subchapter II, Part IV § 1227)的规定,应予遣返。
周健补充,同法第1182条也规定,对于违法参与美国选举投票者,将不允许入境美国,而其他非移民身份的外国人,如注册或参与投票,将被遣送,且可被永久禁止入境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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