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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裔学生告哈佛歧视有什么证据?真的能赢吗?
By 段子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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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
04/09/2018
亚裔组织“争取平等录取学生(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起诉哈佛大学歧视一案,随着川普政府司法部的介入,再一次进入关心美国高等教育的民众的视线。 原告认为,哈佛大学录取亚裔的标准高于录取包括白人在内的其他种族,由于哈佛大学接受联邦政府拨款(大约一年5亿美元),因此哈佛大学进行针对种族或族群的歧视活动,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平等保护的条款中的第六条(Title VI)。原告请求法庭判决“完全禁止在大学录取中使用种族优先政策 ”。 实际上,在过去三十年里,大学录取亚裔学生就是一个被激烈争论的话题,其中有很多限制亚裔学生的传闻以及事实。Princeton Review说,申请大学的学生的“听起来象亚裔的姓”可能是一个劣势。传统上被划入跟亚裔同一类别的太平洋岛民,由于担心受到同样的歧视,要求把自己分出另列为“夏威夷原住民Native Hawaiians”。 尽管有人说激烈反对教育平权法案,要求彻底取消大学录取中的种族因素的亚裔只是整个亚裔群体的一小部分,但是,即使支持教育平权法案的亚裔也表示,他们反对教育平权法案中的“负面行为”,尤其是在跟白人相比时受到不平等的对待。 一些人说,大学录取考虑种族因素是从多样性(diversity)的角度保证大学的教育和学术质量。但是这个模糊不清的多样性的说服力并不强。加州理工学院禁止在录取中考虑种族因素,亚裔学生的比例从1992年的25%上升到2013年的43%,而加州理工大学的学术地位和排名丝毫没有受到影响。而且,一个学生旁边坐的同学是不同种族的人,怎么就会提高微积分的成绩呢? 由于列举大学录取过程中种族歧视的具体行为非常困难,在起诉哈佛大学的案件里,原告使用了大量的统计数据。根据哈佛大学法学院发表的分析,这起案件中,原告列出了以下证据。 首先,尽管哈佛大学录取亚裔学生比例跟亚裔在总人口中的比例相比并不低,但是,从总的申请学生人数来看,亚裔被录取的比例是最低的。 第二,尽管录取的比例最低,亚裔的素质却是最好的,尤其是从量化考试成绩来看,在SAT高分里面,有50%的是亚裔。而从其他的衡量指标来看也是如此,比如各种奖学金和奖励,象National Merit Scholarship,Intel Science Talent Search 等等各种全国性的嘉奖。 也就是说,亚裔学生必须比其他任何族群都要更优秀,才能得到相同的录取机会。一个很多人都已经知道的研究表明,其他一切条件相同,用1600分的旧SAT分数衡量,亚裔必须比白人高140分,比拉美裔高270分,比非裔高450分,才能被精英大学录取。 第三,大学的族群构成多年来毫无变化。尽管在过去几十年里,亚裔学生申请哈佛大学的人数增加了很多倍,但是被录取的数量却基本没有变化。而在加州理工大学这样禁止考虑种族因素的学校,亚裔学生的数量增加很多。因此,原告认为,这是哈佛大学限制亚裔录取,为亚裔学生设置隐形配额的证据。 一些人认为亚裔是被反对平权法案的保守势力“利用”,他们指出,起诉哈佛大学的主导人物其实是保守活动人士Edward Blum,一名犹太人。但是,亚裔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就起诉美国的精英大学,要求调查录取过程中歧视亚裔的行为。 斯坦福大学在对本科学生录取和财务资助委员会进行详尽的内部以后,在1986年的报告中承认:“考虑了种种因素以后,我们无法完全解释亚裔申请学生和白人学生之间录取率的差别。”录取官员的潜意识偏见有可能是原因,但是“因为需要的分析工作量太大”,斯坦福大学决定“不针对这个偏见进行调查”。 布朗大学也在类似的调查中承认,“亚裔申请学生在录取过程中被不公地对待。” 1988年,美国教育部对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进行了两年的调查,认为UCLA歧视亚裔学生,拒绝相同素质的亚裔学生,而选择录取白人学生。美国教育部对哈佛大学也进行了同样的调查,发现哈佛大学的亚裔学生的录取率低于白人学生很多,但是主要是因为照顾所谓的“legacy applicants”和招收运动员导致的。最后结论是,“哈佛大学优先校友子女的政策不成比例地让白人学生受 益,但是不违反民权法案的条款规定。” 尽管我们举出了以上的种种证据,但是从美国高等法院的判例来看,亚裔组织要赢得对哈佛大学的诉讼还非常艰难。多名高等法官在以前判例的判决书中都表示,虽然不考虑种族因素(color-blindness)是社会追求的理想价值,但是,各种族的社会平等还没有完全实现,因此平权法案和对某些种族优先的政策还有必要。 让人进退两难的是,平权法案的本意是美国社会中白人对历史上受到损害的少数族裔进行补偿,而现在很多亚裔却认为自己是这一法案的受害者。最明显的是,如果禁止考虑种族因素,加州理工学院的例子就说明,亚裔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于是,哈佛大学为自己的辩护是,“我们将继续捍卫哈佛大学和其他大学寻求多样性带来的教育利益的权力。” 因为与白人不同,亚裔从未对非裔有过迫害奴役的历史,无法从道义上要求亚裔放弃自己的应得利益来补偿其他种族,所以高等法院的以前的判例和哈佛大学都使用“多样性”这一模糊的术语,来主张大学可以有很大的自由度选择录取什么样的学生。 但是,现在我们已经看到,这个多样性带来的结果是,即使与白人相比,亚裔受到的待遇也是不公平的,亚裔成了最大的牺牲品。美国大学必须重新考虑多样性的本质与价值,以及如何实现多样性的方法。 有人担心,亚裔组织起诉哈佛大学,会造成亚裔与其他少数族裔的对立,成为少数族裔之间的利益之争。但是,我们已经看到,亚裔学生与白人学生之间都不平等,这是亚裔对整个美国社会的不公平发出的挑战。 一百多年前,高等法院的大法官Harlan就对既不是白人也不是黑人的亚裔,尤其是华人,在美国社会的遭遇就写道: “有一个种族跟我们如此不同,我们甚至不允许他们成为美国公民。这部分人,几乎毫无例外,被绝对地被从这个国家排斥。我指的是中国人。” 我们认为,在追求多样化的目标下,美国大学应该包括所有的族裔,而不是排斥某一族裔。当声称为了多样性而对某一少数族裔行限制时,这已经违背了多样性真正的意义。 随着川普政府司法部的介入,亚裔起诉哈佛大学的案件看到了一些新的变化。也许这一次,美国高等法院能找到更有创造性的解决办法,让平权法案的实施不再是保护某些少数族群,而让另一些少数族群成为牺牲品来背负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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