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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杂烩:一道中国菜引发的惊天反华浪潮
By Chin & Ormonde  
OP 08/14/2017

反中餐馆之“战”
THE ‘WAR’ AGAINST CHINESE RESTAURANTS


一个世纪以前,出现了一批用来抵御特殊移民“威胁”的法律法规。

加布里埃尔·J·真(GABRIEL J. CHIN)
约翰·奥蒙德(JOHN ORMONDE)

在19世纪最后30年和20世纪的最初这20年里,美国兴起了一项试图借助法律将中餐馆从境内清除的国家性运动。这一“战争”,如其之后所演变的,是与当今移民政策有关的美国种族监管史上遗失的一章。

一个世纪以前,人们视中餐馆为“对社会的严重威胁”的原因有二。首先,这些餐馆雇佣中国工人,同时是其他餐馆有力的竞争对手,白人工会人士于是声称中餐馆剥夺了“自己民族的生存权利”。其次,中餐馆对白人妇女可能具有道德隐患;一位观察家表示,“中餐馆啤酒和面条已经让无数美国女孩沦陷”。因此,许多美国人认为“有必要清除”那些“邪恶的中国炒杂烩餐馆。”

幸运的是,他们并没有成功。如今,美国街头的中餐馆甚至比麦当劳、汉堡王、肯德基这三家餐饮公司的总和还要多。但是,尽管这一“战争”没有达到其名义上的目的,却传播了一种思想:华人道德败坏、不讲商业信用,甚至导致1917年和1924年移民法案的通过,这两项法案几乎全面禁止了亚洲往美国的移民。

工会和中餐馆的威胁

美国在历史上大多边界开放。尽管刑事定罪、疾病和其他某些特征会使移民资格被取消,但直到1921年,移民数目是没有限制的。

然而,这一边境开放政策并不适用于亚洲人。政治、道德和经济上的考量致使“黄祸”这一概念形成——无数危险的亚洲人会移民而来并破坏美国基本特征。

188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排华法案,规定在长达十年内终止了所有中国劳工的移民,无论他们是否有一技之长。1892年,格尔瑞法案(Geary Act)把期限又延长了十年,之后在1902年被定为无限期延长。但这还不是歧视亚洲人的终点。至1902年,日本人和其他亚洲移民还在迁往美国,于是,他们的种族可同化性及其移民权力成为了公共政策问题。

在美国的华人工作机会十分有限。一些岗位要求只有美国居民才可获得的执照,由于在入籍上的种族限制,这是中国移民永远无法达到的身份。即便不谈法律,社会歧视也会限制中国移民的工作机会。因此,许多华人在服务业或小公司工作,比如饭店和洗衣店。

由于许多美国人都爱吃中餐,中餐馆的前景似乎很不错。 “炒杂烩”和其他美式或中美结合的菜肴中餐馆广受喜爱。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餐馆的数量涨势迅猛。

1905年纽约唐人街中餐馆内部场景

工会反对亚洲移民,但尤为反对中餐馆。厨师和服务员工会(Cooks’ and Waiters’ Union)是今天的“团结起来工会组织(UNITE-HERE)”的前身。其成员同中餐馆争锋相对,他们曾是一股强大的力量;1903年为止,工会已有超过50000名成员。它附属于美国联邦工会(American Federation of Labor),而后者在1914年 已有将近200万个成员。

这些工会强烈排华,并提议将排外政策范围扩大至所有亚洲种族。工会出版物《混合器和服务器》(Mixer and Server)中的一篇报道解释道:


不带有任何偏激情绪和种族偏见,不管从任何角度来看这一问题,事实都是美国人与东方工人及雇主之间存在着矛盾。意识到这一事实之后,我们的政府就被迫关闭了美国对亚洲人的大门。

暴乱和联合抵制
早期消除华人竞争力的手段充满了威胁和暴力。例如,加利福尼亚塞尔玛中餐馆的老板遭到工会工人的驱赶。联合抵制是另一项重要手段。

联合抵制是一项国家工会政策。《混合器和服务器》及其他媒体在全美许多城市报道对中餐馆的联合抵制,包括亚利桑那州的菲尼克斯、图森、威尔科克斯;旧金山;马萨诸塞州的布拉克顿;明尼苏达州的德卢斯、明尼阿波利斯以及圣保罗;蒙大拿州的比尤特、比林斯和迪尔洛奇;内华达州的托诺帕;克利兰夫;德克萨斯州的埃尔帕索;犹他州的奥登格以及怀俄明州的卡斯帕。虽然实施了联合抵制,但中餐馆价格低廉,因此工会成员常常光顾。为迫使工会成员顺从,工会会向违反联合抵制的成员征收罚金。

克利夫兰的诉讼表明,对中餐馆的联合抵制与其他劳工行为不同。他们不雇佣新的工会成员,也不说服经营者签订合同, 只是努力使亚洲工人失业,令亚洲贸易受挫。1919年,克利夫兰工会指出,“华人的现状”带来日益增长的威胁:“20年前1个小(中餐馆)与如今25个。”工会成员对两家新开的中餐馆——金鸡(Golden Pheasant)和皮科克酒馆(Peacock Inn)发起抗议;皮科克酒馆之后将其告上法庭。马丁·A·弗伦(Martin A. Foran)法官发现,纠察人员鼓励主顾到别的地方就餐,理由是“他们是华人或者黄种人开的餐馆,但美国人不应该光顾中餐馆而应该惠顾和支持美国人或白人开的餐馆。”

弗伦法官禁止工会抗议并责骂道“所有人,包括居住在美国的中国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他表示,抗议并不能让工人团结起来;“没有人生来就不是公民…我们要承认,华人不属于任何当地的被告方国际工会。”因此,他们的真正目的是“迫使管理者辞退华人服务员,雇佣白人,如果哪家餐馆未能执行这一要求,他们便会迫使这家餐馆停业。”

即便当时没有遭禁止,这一非暴力的联合抵制也并没有全获成功。弗伦法官写下这些文字的时候,他似乎已然是正确的了:


商业中的竞争法则操纵着商业关系,就像重力法则约束着万事万物。如果与白人相比,华人能以更低的价格提供更可口的饭菜,那么他的饭店就会受到光顾,据我所知,没有法律可以强迫任何顾客花更多的钱吃味道欠佳的食物,仅仅因为这是白人经营的餐馆。

因为没有法律规定只有白人能做饭店生意,工会决定创造一条这样的法律。

中餐馆及相关法律

联合抵制失败后,工会为监管提出了另一个理论依据:中餐馆伤害了白人妇女。中餐馆被怀疑是邪恶的场所。中餐馆和唐人街通常是旅游景点。中上层阶级的白人会出于“病态的好奇心”夜游“贫民窟”,光临中餐馆。

报纸上充斥着骇人听闻的报道:中餐馆是鸦片馆的巢穴,中国人将鸦片作为“引诱年轻女孩儿的诱饵”。“白人妇女受害”成为了媒体惯用的修辞手法。1899年,查尔斯·E·布兰妮(Charles E. Blaney)和查尔斯·A·泰勒(Charles A. Taylor)合著的《鸦片之王》(King of the Opium Ring)在哥伦布大剧院及纽约音乐学院上演。随后,该剧在全国上演。剧中,一个乡下人从中餐馆的阳台救出了一个年轻的白人女孩。电影也描绘了相似的情景,著名“现实派”艺术家为我们描绘了唐人街的景观。

《鸦片之王》剧照

早在1899年,就有人提出过这一问题:“是否有办法阻止中餐馆雇佣白人女孩?”《墨丘利马德拉》(Madera Mercury)(加利福尼亚州)报道,“中餐馆中的啤酒和面条已经让无数美国女孩沦陷。”《赫勒德尔布里奇波特》(Bridgeport Herald)(康涅狄格州)有报道称,“许多女孩在中餐馆中学到了她们人生中关于罪恶的第一课。”《芝加哥论坛报》(Chicago Tribune)报道:


据警方数据显示,去年,300多名芝加哥白人女孩拜倒在中餐馆炒杂烩的影响之下…据说虚荣和对漂亮衣服的欲望使她们沦陷。只有当她们在炒杂烩餐馆抽了烟、喝醉酒,放任自己被触手可得梦幻撩人的音乐催眠后,这些欲望才能得以满足。

《圣路易邮电报》(St. Louis Post)警告说光顾中餐馆的总是:


那些踏上观光之旅的可敬女孩儿和妇女,或是那些“吃得惯炒杂烩”的人。馆子里的华人很快找到了和那些经常光顾的年轻女顾客熟络起来的办法…在嘻哈胡同(Hop Alley),好几个华人娶到了白人老婆。

据工会在明尼苏达州德卢斯发行的刊物《劳工世界》(Labor World)报道,仅仅在中餐馆工作就会给女孩带来“不良名声”。

并非所有到唐人街来的人都是为了寻欢作乐或是犯下恶行。基督教传教士来此是为了传福音,但耸人听闻报上新闻称,女传教士也常向“中餐馆致命的诱惑”屈服。一位教士解释说:“我明白不同种族之间的社会交流可能带来的危险…所以我们华校的管理颇为严格。”堪萨斯城的一位侦探认为,社会应该“阻止年轻女孩儿试图教化东方人以免毁掉自己。”纽约最年长的中国传教士表示,她不相信年轻女孩能传教给华人,因为,他们在与年轻美国女孩接触后,对她们十分着迷…

1909年是限华的关键一年。当时许多美国人还在使用含有鸦片制剂和可卡因的非处方药,国会却通过了1909年禁烟法案。悲剧和灾难在六月就接踵而来。正如耶鲁历史学家吕亭伊(Ting Yi Lui)在获奖著作《中国谋杀案》(The Chinese Trunk Murder)(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2007)中叙述的那样,纽约中餐馆工人利昂·零(Leon Ling)谋杀了年轻的白人传教士埃尔西·西格尔(Elsie Sigel),这位传教士家世显赫,是南北战争英雄弗兰兹·西格尔(Franz Sigel)的后裔。由于对零的追捕没有成功,这一案件持续轰动了很长时间。

书中的西格尔是一位被她的中国学生勾引了的基督传教士。像“被中国情人勒死:西格尔将军的孙女死在纽约贫民窟中”这样可怕的标题吸引了公众的注意。随后的“怀疑浪潮”把中餐馆推到了整个国家的聚光灯下。俄勒冈州的一份报纸称“西格尔启示令美国人心生厌恶,目前,在中餐馆用餐被视作是一种极其糟糕的行为。”

 媒体持续追踪了这一案件长达数年,这起谋杀案也刺激了以“保护年轻妇女”为名的种族监管。《华盛顿时报》(Washington Times)评论道:“埃尔西·西格尔案件的威吓还远远不够…工会各州都应通过一项法律,禁止白人女孩越过华人的界线。”


白人妇女劳工法
谋杀案发生后,美国掀起了一场让妇女远离中餐馆的全国性运动。亚利桑那州、爱荷华州、马萨诸塞州、蒙大拿州、俄勒冈州和华盛顿州,以及一些像洛杉矶、匹兹堡、旧金山这样的城市提出立法或用法令来禁止白人妇女光顾中餐馆,或是在中餐馆工作。在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也有一项法案成为了法律。

美国劳工联合会在全美范围内禁止白人妇女踏入中餐馆和日料店的决心反映了这一举动的民族性:


鉴于邪恶是从对我国造成道德和经济威胁的中餐馆和日料店雇佣白人妇女而起的, 因此,不论这一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美国劳工联合会承诺将尽其最大努力确保通过禁止这些饭店雇佣美国白人妇女的法律。

在第十九条修正案之前提出的这项禁令是否考虑到了妇女的感受还不清楚。1916年,在《亚利桑那州共和党》(Arizona Republican)报上,一位富有的美国妇女“登广告招聘一名厨师,三十天只收到一份回应,而在报纸的同一栏上有一则中餐馆招聘收银女孩的广告,在短短一天的时间就受到了40位应征者的回应。”尽管如此,禁令的内容还是演变为立法或许多辖区内的某种措施。

1910年,匹兹堡市议会通过了49-2法令,禁止白人妇女在中餐馆就餐或工作,并且严格限制中餐馆的营业时间。但市长威廉·玛吉(William Magee),对这项法案的缺陷给出了大师级解释:


虽然这个条例明显是客观地对待“华人”,却明摆在反对华人这个种族。该法案的反对声声势浩大,且原因形形色色,但是我会把反对声总结为以下的非理性和歧视:

第一:这项法案赋予了公共安全部主任完全决策权来决定是否对个人颁发上述执照,因为他不会给“任何品行不端的人”颁发该执照,但是,品行不端还是品质优良却完全是武断的个人意见,这一点不言自明。

第二:这暗示着一旦“品行不端人士光顾上述饭店或是炒杂烩店,主任有权撤回上述执照,”再次,这就让商业经营受制于主任随意的个人意见了。

第三:该法令禁止妇女或女孩儿进入中餐馆,因此这就很随意地限制了这些餐馆的生意。

第四:这些餐馆的营业时间固定在早晨6点至凌晨,这也是匹兹堡市其他任何饭店没有的限制。

总之,这项法令全篇充满了不合理的规定和赤裸裸的歧视,在宾夕法尼亚法和联邦宪法条文规定之下不合法且无效,并且在联邦法庭和州法庭上都已被大肆采纳。

马萨诸塞州发生过管理中餐馆的拖延行为。1910年,该州引入了“黄祸法案”,这项法案本可以禁止所有21岁以下的女性进入中餐馆就餐或工作,年满21岁的妇女则需要一位非亚裔男性陪同才能入内。许多立法者称该法案违反了宪法,一些人表示,这一法律也适用于已经嫁给了华人男子的华人妇女,这就禁止了她们同自己的丈夫一起用餐。尽管如此,一读和二读还是通过了。但是州检查长戴纳·马龙恩(Dana Malone)发现,这一法案“因为华人的国籍就歧视他们,因此,如果法案通过,它将违反宪法,是无效的。” 此番言论改变了风向,众议院否决了该法案。1911年这项法案再次被提出后,众议院询问最高法庭的意见, 法庭一致表示这一法案违法了宪法,并称:


这令华人背负了沉重的负担,剥夺了他们人人应享有的自由,干涉中国人做生意、获得资产、营生的权利,否认他们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次日,该法案被撤回。

在其他管辖区域,这一想法得到了高度重视。1912年九月,《洛杉矶时报》(Los Angeles Times)报道说警察局长,同时也是未来市长的查尔斯·E·塞巴斯蒂安(Charles E. Sebastian)“说他会向警察委员会提议禁止所有白人妇女在亚洲餐馆就餐的法案,如果有人违反,他的处罚将是撤销其营业执照。”两年后,《洛杉矶先驱报》(Los Angeles Herald)报道说,“警察委员会一致通过了警察局长塞巴斯蒂安提出的法案——禁止白人女性在华人或日本人经营的餐馆做收银员或服务员。”

旧金山的官员也提出通过立法阻止白人妇女在中餐馆或希腊餐馆工作。市检查官称,针对希腊餐馆立法等同于“阶级立法”,是不符合宪法规定的,但针对中餐馆立法的有效性“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他理论说“不管由谁经营,若存在有损白人女性权益的地方,那针对它们的立法就绝对是站立在警察权力的合理做法上。”相关法律似乎没有被立定。

1915年,蒙大拿参议院以31-0,9人弃权的票数通过了一个类似的法案。然而,美国国务卿威廉·詹宁斯·布莱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写信给众议院反对这一法案却没有奏效。俄勒冈州和华盛顿州也提出了类似的法案。传闻亚利桑那州立法官员也考虑了立法草案禁止白人女孩儿在中餐馆工作,但似乎并未被立定。

有一则关于司法执行禁令的报道。据说爱荷华区法院法官劳伦斯·德·格拉分(Lawrence De Graff)颁布了一项法案,禁止中餐馆业主为妇女提供服务。然而,在发现这“并不等于阻止大杂烩饭馆业主禁止妇女”来此就餐后,他撤销了先前的提议。

紧急警察权力
基于匹兹堡市长玛吉和马萨诸塞最高法院阐述的缘由,歧视性法规把矛头直指中餐馆的做法是有法律问题的。尽管如此,政府仍然阻止白人妇女光顾中餐馆,或是在此工作。这是借助紧急警察权利才得以完成的,警察权力显然比立法更有效力。

在西格尔谋杀案发生后,当然也有一些其他因素,警察直接命令白人妇女和女孩远离中餐馆和华人区。华盛顿特区警察局局长颁布法令禁止所有“年轻白人女孩”进入中餐馆。在纽约,警察信誓旦旦地说要停止华人街的“贫民窟”探险之旅,关闭其中的旅游景点。1910年,纽约警察局副局长克莱门特·J·德利斯科(Clement J. Driscoll)宣布他将“强迫白人妇女远离唐人街,将她们保护起来。”警察也搜查了与华人男子同居的白人妇女,并准备了一份“租房审查官”的清单。

奇怪的是,警察可以迫使妇女远离中餐馆,而立法机关却不行。可能问题的关键是紧急二字。即便在今天,仍有一个似真论证:警察可以随心所欲命令人们“离开”,如果人们不服从,警察便可将其逮捕。当然,在紧急情况下,警察可以单方面行动,甚至采取强制手段来保证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即便在今天,如果需要应对紧急情况,当局仍可以根据种族区别对待。警察的命令是临时而个别的,而法律是宽泛而永久的(或者至少是无限期的),因此,法律代表的是一种更大的干预。

此外,反中餐馆之战是在法律不太完善的前现代时期打响的。因为权利法案中的许多条文规定不适用于美国各州,警察便拥有了更大的统治权限。或者说,那是一个很难禁止警察不受法律约束的时代。

 公民身份歧视
一种清除亚裔饭店的简单方法是要求经营者或雇员具有公民身份 。

媒体报道了芝加哥官员多次实行公民身份要求的尝试。1906年,市议会酝酿了 要求“炒杂烩”餐馆持有特殊执照的法案。《芝加哥论坛报》报道说,“因为华人无法获得公民身份,他们将永远受到限制,”一位市议员说芝加哥“不需要任何炒杂烩餐馆。”1918年有报道称“一接到市政府的通知,芝加哥的华人区就炸开了锅,因为那些大杂烩或其他餐馆的店主将因无法持证而继续营业”到1922年,芝加哥市政法典要求那些想要获得执照的人“品行端正、信用良好”并且“适合于这一目的”,这使决策大部分取决于个人判断。但这并没有要求申请者一定是公民。类似地,马萨诸塞州立法者提议只给公民颁发食品供应者许可证,但这一提议被否决了。

州法律规定饭店经营者拥有公民身份的做法算是搞砸了。,在1924年一起涉及到日本移民的案件,《朝仓诉西雅图市》中,最高法院废除了一项限制公民获取当铺经营执照的法规。

清除中餐馆的另一个办法是禁止中国人工作。1914年,亚利桑那州颁布了反对外国人从业法案,该法案禁止商业经营活动雇佣20%以上的非本国公民。1914年二月,《混合器和服务器》夸口说“不久以后,菲尼克斯的每个饭店都将由白人经营,而非中国佬,就像亚利桑那州多年来的那样。”

中餐馆的劳工提起了诉讼,但是在案件被审理前,联邦法院便根据奥地利饭店员工的诉讼,废除了一项法规。在美国最高法院做出的决定中,地方法官裁断权力即劳动者的财产,这项法律破坏了平等的保护。1915年,最高法院刊登在《特鲁阿克斯诉赖希》上的决定可能会废除一项8月通过的类似的洛杉矶条例,该条例规定“取消东方人在大厅和饭店工作的资格,把岗位让给美国公民。”

许可证发放歧视
20世纪20年代之前,立法机关把矛头指向中餐馆是不符合宪法规定的,这一点毫无争议。但是,如果露骨的歧视性法律被废除,从表面上看,那些保持中立的人更有机会获得成功。各州日益增长的监管权限意味着越来越多的活动需要得到政府的许可才得以进行。中国洗衣店遭到了区别对待,正如最高法院在《易禾诉霍普金斯》上的决定所反映的,旧金山官员选择性地拒绝给中国人颁发洗衣店许可证。中餐馆也被如此对待。

全美范围的法院决定和报纸报道都表明,拒绝给中餐馆颁发许可证是一种趋势。例如,芝加哥严格的区域划分。1911年,市议会投票决定,严禁公共工程专员及建筑专员“对沃巴什大道及第23街道附近的区域内华人承包或改建的建筑项目发放许可”。这项决议表示“芝加哥城的中国人正在入侵上述区域”并且他们的存在“会从实质上影响并使附近区域财产的价值大大下降。”

在埃尔帕索,一批中餐馆关门大吉,联合抵制有了成效。据美国劳工联合会刊物《美国联邦主义者》报道:1915年,埃尔帕索“6家中餐馆被西餐馆取代”“的原因十分明确”:“工会成员被任命为五个城市部门的领导。”在布拉克顿,工会也向监管者进行了求助,反对中餐馆执照更新。

据报道,监管理事会和委员会否认执照与政策无关。《洛杉矶先锋报》报道称“警察抵制唐人街之外的炒杂烩中餐馆”,因为这些餐馆有“破坏和平的倾向。”类似地,《旧金山电话》(San Francisco Call)报道说帕罗奥图的中餐馆无法获得执照:“帕罗奥图从未有过一个中餐馆,一直以来,公民的政策是为这些地方扫除危险。”在密苏里州奥马哈、伊利诺伊州莫林、明尼阿波利斯以及马萨诸塞州的一些城市都有过类似的报道。


 执行手段的区别对待
当然,一些发生在中餐馆或中餐馆要为之负责的不当行为的确反映了实际状况。然而,针对华人的执法行为也从中作梗。我们没什么理由说华人更容易违反法律。因此,对明显的歧视性执法的报道,或是让中餐馆处于特殊监管之下的承诺都表明中国人很有可能因某些行为被逮捕,或是被吊销执照,而如果其他群体的成员也承认了同样的行为,他们却不会遭此对待。

1899年,波士顿警察局局长要求所有中餐馆到了午夜必须关门。《波士顿环球日报》(Boston Daily Globe)报道说这一行为是“警察局长清除波士顿中餐馆计划的一部分。”1905年6月,芝加哥市议会提出了一项解决办法:要求对所有中餐馆进行调查,到了10月1日,中餐馆都在接受州检察院和警察局的调查。《玫瑰杂志》(Rosary Magazine)报道说,“警察局承诺‘清除’‘炒杂烩垃圾’”芝加哥警察局长命令对中餐馆和冰激凌店进行“密集的严格审查”。一名芝加哥警察中尉承诺将“在他管辖的区域对中餐馆进行‘十字军东征’。”

密苏里州圣路易斯的警察局长说,“炒杂烩中餐馆和嘻哈胡同都会受到圣路易斯警方的严密监视,在埃尔希·西格尔谋杀案发生后,警方把注意力放在了在美国城市的中国人这一问题上。”1914年,在华盛顿特别行政区,地区检察官建议官员对 “那些向妇女出售酒水的饭店、电影剧院以及中餐馆”要特别注意。


禁止私人隔间
20世纪初期,典型的中餐馆还有一些私人隔间,这些隔间由带有门窗的小房间组成。禁止隔间和私人房间的国家性运动的目的就是针对中餐馆,这至少是目的的一部分。美国公共卫生服务部门颁布了一项法令来禁止饭店的隔间,并解释说:


在“炒杂烩”餐馆和其他茶餐厅,抱怨声此起彼伏,包间、卡座、隔间都是充满诱惑的位置,是皮条客和妓女拉客的地方。要求取消卡座,饭店才能公开透明的暴漏在众目睽睽之下,这样,违法行为便无处藏身。

正如最高法院所想,划分区域的要求会给那些不受欢迎的对象带来“严重障碍”。

摊位管理条规起源于犹他州奥格登,随后便蔓延至全国。一些地区毫无掩饰地把矛头指向中餐馆。另外一些地区,表面中立,但他们所在的辖区已经实施或认真思考过其他手段以反对中餐馆。


成功及国家移民政策

随着人们从20世纪10年代步入20年代,局势似乎发生了变化。工会成员和竞争对手以为他们战胜了中餐馆。据人口普查统计显示,美洲大陆的华人人数在1890年是107448,1900年是89863,到了1910年,这一数字变成了71531。1920年,数字进一步跌至61639。反华政策让在美国的中国人数减少了近一半。

工会的政治目的几乎实现了。1917年的移民法案禁止了来自亚洲大陆种族的移民。尽管1907-1908年有绅士协定限制了日本移民,1924年出台的法律则明文禁止这种行为。亚洲移民问题和移民与白人工人竞争的问题似乎得到了根本解决。

此外,中餐馆的概念也在不断变化。官员开始认为中餐馆是干净卫生的。大洋两岸,“炒杂烩热”仍在继续,但贫民窟开始变得光鲜亮丽。
 
时代广场和哥伦布圈之间的百老汇成了“炒杂烩爵士餐馆”的场所…在旧金山,许多新开张的夜总会都开在了唐人街…以中国歌手、中国音乐家、中国合唱团、甚至是中国脱衣舞演员为特色的酒吧——比如“紫禁城”,吸引了一众政客、电影明星、商人到此享受异国风情的美好时光。

紫禁城,一家位于旧金山华人街装饰迷人的酒吧就迎接过宾克·克罗斯比(Bing Crosby)、鲍勃·霍普(Bob Hope)、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等诸多名流的大驾。1945年,第一份中国食谱以英文出版,中餐已做好准备,将被端上家里的餐桌。

然而,工会对于中餐馆会变成特洛伊木马,为华人社区发展提供经济立足点的担心并不多余。正如丹尼尔·帕特里克·莫伊尼汉(Daniel Patrick Moynihan)和内森·格莱泽(Nathan Glazer)在《熔炉之外》提到的那样,饭店可以成为一个更大社区的经济活动中心:“中餐馆的员工到中国洗衣店消费,从中国食物供应商处获得食品供给,为中国面条制造商提供订单。”此外,已故的夏威夷大学政治科学家弗瑞德·里格斯(Fred Riggs)在自己的著作《国会的压力:停止驱赶中国人的研究》(Pressures on Congress: A Study of the Repeal of Chinese Exclusion,麻省理工出版社)中说到:


一个重要因素…是中国人进军特色行业形成了一种自然垄断,其中手工洗衣店和中餐馆尤为显著。…这种职业特殊性打破了白人劳工对竞争的恐惧,反而中餐的美味和其他服务为 “天朝” 赢得了大多美国公众的,若不是友谊,至少也是屈尊俯就的善意。

铭记这场战争

了解美国曾发动过抵制中餐馆之战能让我们从不同角度洞察美国法律。这便是法律观念能如何传播的实例。在这里,创新并不是从法官、国际组织、官僚或是诸如统一国家法律的全国专员会议或美国法学院这样的律师组织中产生。相反,劳工组织和属于这些机构的干劲十足的个体公民获得了他们歧视思想的听证。

中餐馆之战也是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教授道格拉斯·奈吉姆(Douglas NeJaime)所谓“以败取胜”的例子。工会和执法部门对中餐馆发起了战争,最终中餐馆取得了胜利。为斗争发明、用来阻止白人妇女在中餐馆就餐的创新工具成为无用的法律,并且很可能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然而,工会工人在联邦移民法律的保护下,得到了中国餐馆和与亚裔工人之间有限竞争的双重好处。

 这个故事表明亚太地区的美国法律史——在这一问题上,一般上历史——是如何避开充分调查的。不足为奇的是亚利桑那、加利福尼亚、蒙大拿、俄勒冈以及犹他州都很针对亚洲人,他们各州颁布法律禁止亚洲人和白人通婚,禁止他们拥有土地。这样看来,可以预见的是,亚洲人还会遭冷眼,歧视行为还将继续。但是,马萨诸塞、明尼苏达、纽约、俄亥俄和宾夕法尼亚并没有种族通婚法和与种族相关的土地法,但迄今为止,这些州或州下属的城市依然对中国经济活动进行着未曾被察觉的法律攻击。

也许,这场运动最重要的意义是,它翻开了有色人种在美国持续性系统的经济开发的新章节。例如,宪法保护奴隶制,以期从被强迫的非洲劳工身上获取利益。南北战争之后,在美国的大部分地区,在妥协的刑事司法制度下,非裔美国人被迫劳动。类似的,美国的拉美人在劳动中也无法获得平等的对待。印度部落曾拥有无价的房产;而如今一无所有。随后,美国以“信托”形式手握大量印度财产,这项义务在其生效的几十年中,若有,也就是场合性地得到了履行。

华人和其他亚洲人也因经济原因而成为法律的目标。表面上看,这种方法不同于其他种族案件中使用的方法。南方农场主和其他业主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非洲奴隶,他们在南北战争前把奴隶偷渡进美国,甚至在奴隶制正式废除后,他们还利用法律阻止非洲裔美国移民离开南部。对于中国人和其他亚洲人,他们就要考虑与太平洋沿岸工人的经济竞争。合法手段就是将这些人驱逐出境——未来的对手和当前在美国的工人,几乎不考虑他们留在美国的合法性,或其中有些人是美国公民的事实。

把合法的中国居民驱逐出美国的行为使人联想起美国的经济困难时期,那时,墨西哥人的祖先---公民和非公民---都被“遣返”墨西哥来缓解他们与白人抢工作的竞争压力。尽管对待不同非白人人群的手段不尽相同,它们都有着共同的潜在理念:公共政策应该制定得符合美国白人的利益。

当然,历史是重复的。政客们又一次谈论着把墨西哥人和其他西班牙葡萄牙人驱逐出境,声称他们担心犯罪案件和劳工过剩;针对来自中东和北非移民和难民的新的“极端审查”政策也正在酝酿;国土安全部在2017年2月15日的《联邦公报》上发布了一则通知,提议向华人收集社交媒体的信息。

早在2015年,目前白宫的最高官员史蒂芬·班农(Steve Bannon)在他的广播节目上邀请到了一位特殊客人:唐纳德·J·特朗普。特朗普在节目中提到了他对移民问题的担心,但是又补充道,“你知道,我们必须把人才留在本国。”班农对此并不认同,说道:“目前硅谷2/3或3/4的首席执行官都来自南亚或是亚洲,我认为…一个国家不仅仅是一个经济体。我们是一个公民社会”。班农这样说,在很大程度上高估了硅谷亚裔专业人员的比例。更重要的是,他重复了一个古老的信仰:只有白人公民才是这个国家公民社会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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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加布里埃尔·J·真是集小爱德华·巴雷特主席和小马丁·路德·金于一体的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院法学教授。

约翰·奥蒙德是加州律师协会的成员,获有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院的法学博士学位。


这篇文章以他们即将出版的《杜克法学杂志》上的文章为根据,摘要详见:https://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294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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